央廣網銀川4月17日消息(記者徐升 見習記者彭照)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印發《寧夏檢察機關開展土壤污染防治、濕地保護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的實施方案》(以下稱《方案》),決定在全區檢察機關開展為期一年的土壤污染防治、濕地保護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
監督活動重點查辦法人或個人污染土壤、破壞濕地環境,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及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為。
《方案》明確,全區各級檢察院要突出預防,根據當地土壤利用和污染的實際情況,重點對汞、鉛、砷及農藥、石油造成的化學污染;固體廢棄物、工業垃圾等造成的物理污染及帶有各種病菌的城市生活垃圾、廢水廢物等造成的生物污染等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督,確保土壤污染防治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落到實處、取得實效,推動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同時,重點關注破壞濕地資源、污染濕地環境、侵占濕地面積、捕獵濕地野生動物等損害濕地生態等問題。通過開展公益訴訟專項活動,推動行政執法機關嚴格執法,提升對濕地生態環境和資源監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及時恢復受損害的生態環境,遏制資源破壞性開發,建立完善濕地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的長效機制。
《方案》要求,專項活動開展過程中,各級檢察院要積極開展線索摸排工作,探索發揮執法記錄儀、無人機等技術裝備在辦案中的作用,依法全面客觀地調查收集證據。對符合提起公益訴訟條件的案件,積極履行訴前程序,發出一批有質量、有實效的訴前檢察建議,同時抓好訴前程序案件的跟蹤問效,調動相關部門和組織共同參與公益保護的積極性,促進公益損害問題的解決。對經過訴前程序,有關行政機關到期沒有切實整改、有關社會組織沒有提起公益訴訟的案件,逐案認真分析研判提起訴訟的可行性和實效性,嚴格履行案件審批程序,依法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